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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6-19 16:58:00

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是中国迄今与民众关系最直接的一部法律。它是在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的,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欢迎。但其中一些条例却让人不知其所以然。为此,现由知名律师对某些条款进行解读。
条例:
  《物权法》第十二章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争议:
  目前的建筑质量能否满足70年的需求?如不足,如何处理?购买别墅是否就等于永久使用地块?土地私有化是否未来发展的方向?
律师解读:
  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余树林律师表示,《物权法》对住房使用权70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无疑给老百姓吃了定心丸,但续期多久还要出台一些细则或司法解释才能解决。至于目前的建筑质量,国家有一系列法规去监管,而且各个小区还有维修基金,能够适当延长建筑的使用年限。万一不能得到70年的使用期,出现倒塌或不能居住,这就需要旧地重建。重建要通过规划和审批,程序相当复杂,需要业主们齐心协力才能完成。
  对于购买别墅是否等于永久使用地块,广东源通律师事务所韦荣革则表示,由于别墅比较特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基本上可以这样说,但70年后如果遇到国家征收地块,业主就不能再使用该地块。至于土地私有化问题,这涉及到宪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业主状告业委会法院将依法受理
  《物权法》第78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这条规定,单个业主就有权利把业委会告上法庭。
  2005年7月,福田区出了这样一桩案子:某小区物业公司要状告业主委员会,起因是业委会在没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解聘物业公司。决定一出,小区马上炸开了锅,大多数业主表示强烈反对。在业主们的支持下,物业公司拒绝退出并准备起诉业委会。可法院当时表示不能受理此案,因为根据现有法律条例,业委会不能做被告。如今,一年多过去了,尽管这家物业公司一直没撤出,但是业委会仍打算更换物业公司,大部分业主虽然不同意,但面对业委会的举动却也束手无策。
  “《物权法》出台后,困扰这个小区居民的难题有望迎刃而解。”昨天,这家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方鸿律师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根据该法第78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这条规定,单个业主就有权利把业委会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