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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6-22 15:05:53

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都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为确保施工安全,制定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安全预防措施。
      1.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对于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除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应组织专家审查。
      4.基础施工必须要有操作性强的支护方案,且必须经上级审批。
      5.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必须有防护措施。
      6.应做好施工区域内临时降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回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7.坑槽开挖设置边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支撑要牢固不变形,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上而下逐层拆除,岁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8.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构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米。
      9.基坑(槽)作业时,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10.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11.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12.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